2016年底开始,未央湖街道苏席村村民席振亮等人在未央区学府东路,以收取 “卫生费”为由,向摊主实施敲诈勒索,获取非法利益,形成恶势力团伙。席振亮在得知公安未央分局调查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后,找到苏席村原村委会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李广勤,二人于2018年10月10日签订《市场管理协议》,主要内容是苏席村商业中心周边零散商户的管理及卫生费征收由席振亮承包,席振亮每年向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上交一定数额的承包费,双方将时间倒签为2018年7月5日。
区纪委监委在公安未央分局对以席振亮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立案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发现李广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席振亮签订虚假协议,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区纪委监委认定并报市纪委监委审核,确定李广勤为恶势力团伙“保护伞”,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其停职检查处理,并将其涉嫌包庇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未央分局处理。李广勤明知席振亮涉嫌犯罪仍作假证明予以包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包庇罪,于2019年4月23日被未央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公职人员漠视法纪、任性妄为,与黑恶势力相互勾连、沆瀣一气,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必须依纪依法严惩。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持续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坚决同各种黑恶势力作斗争。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强力惩腐打“伞”,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坚持铁面执纪、深挖彻查、一查到底,持续形成强大警示震慑,坚定不移地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