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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如何速判?

文章来源: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作者: 2023/10/11 16:10:20

由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近日发布,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适度合理包装、规范市场监管提供执法依据和基础支撑。

该标准明确了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过渡期怎么安排?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自发布日期到实施日期之间的过渡期为6个月。

考虑到实施之后,仍有部分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继续销售,为避免浪费,在标准的第七章规定:本文件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自实施之日起,市场上不允许再生产不符合新标准包装要求的生鲜食用农产品。

消费者如何快速判断?

消费者一般可以通过“一看、二数、三算、四问”,简单判断商品是否属于过度包装。

“一看”,就是要看商品的外包装是否为豪华包装,包装材料是否属于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二数”,就是数清包装层数,判断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类包装是否超过3层,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类的包装是否超过了四层;“三算”,就是要测量或估算外包装的体积,并与允许的最大外包装体积进行对比,看是否超标;“四问”,询问包装材料成本与销售价格,计算两者之比,看是否超标。

上述只要有一个不符合要求,就可以初步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